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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认定南玻为著名商标

 根据《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》和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,
南玻集团两大主商标——“南玻”和“南玻SG”延续认定为“广东省著名商标”,认定使用商品分别为“建筑玻璃、隔热玻璃、安全玻璃”和“建筑玻璃、安全玻璃、镀膜玻璃”,有效期自2013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6日。
     “广东省著名商标”在广东省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,认定有效期为三年,因此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延续认定。“”是在2010年首次被认定为“广东省著名商标”后第一次成功获得延续认定,“”则是继2004年首次被认定为“广东省著名商标”以来连续第三次成功获得延续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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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795  更新时间:2013/3/22 9:26:02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